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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日期:2025年 06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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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从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了2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举报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2025年3月24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反映深圳某机电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经查,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李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深圳某机电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举报查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024年3月10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反映深圳市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经查,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两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深圳市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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