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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5年7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5年 08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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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5年7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7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96家,行政处罚18宗,经济行政罚款390.48万元(监督罚款16.85万元,事故罚款373.63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26项,决定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9项,决定对深圳市某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51项,决定对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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