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隐患曝光

光明区2025年9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5年 10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5年9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9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14家,行政处罚23宗,经济行政罚款545.69万元(监督罚款5.75万元,事故罚款539.94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供应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一台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40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45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