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5年11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法律依据】
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39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27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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