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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6年1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6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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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6年1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1台冲床脚踏开关无防护罩,不符合《冷冲压安全规程》(GB13887-2008)5.4.4.3的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38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在危险化学品操作场所(12楼实验室)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法律依据】

  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129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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