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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6年4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6年 05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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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6年4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招源冷气机电维修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魏某)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招源冷气机电维修部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第1048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招源冷气机电维修部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深圳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第26项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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