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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月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日期:2019年 03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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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危险化学品执法监管典型案件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被处罚款62万)

  2018年12月4日,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通过明查暗访发现位于马田街道金星辉电子城一商户王某夫妇从事危险化学品违法经营行为,并将大量来源不明的氢氧化钠、异丙醇、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在该电子城楼上的普通仓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检查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场出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依法对其作出查封处理。

  经查,王某夫妇为避税自2015年4月份注册深圳市莱宝化学有限公司等3家不同公司,明知隶属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并且还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该电子城的普通仓库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光明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分别对王某夫妇经营的深圳市莱宝化学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9450.34元,没收涉案危险化学品,并处人民币合计624450.2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法人王某已被马田派出所依法处予5天治安拘留处理。

  光明区安监局提醒辖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不仅会面临巨额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深圳市安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X家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典型案件

  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铖意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张某、邓某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经查:张某、邓某未参加过特种作业的培训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系通过朋友花钱帮忙办理伪造的。深圳市铖意通科技有限公司在核查张某、邓某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时,已发现两人持假证,但仍继续聘用并安排两人从事特种作业岗位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光明区监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人员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光明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瑞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参加人员情况。

  经查,2018年11月深圳市瑞佳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共有员工90人,执法人员在检查该公司培训档案时发现仅有60人记录在册。该公司认为当时参加培训的员工中部分为临时工,故未将临时工培训情况记录在册。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同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光明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序号7实施标准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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