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19年度3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3月累计监督检查186家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立案处罚93宗,经济处罚92宗,其中监督罚款累计89.5296万元。
案例一:深圳市绿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有限空间违法案件
2019年2月20日,凤凰安监办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绿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擅自安排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有限空间(浆池)进行清洗;有限空间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未经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未根据其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凤凰安监办于2019年3月29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二)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合并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生产主管、有限空间监护人张某某处以4000元罚款。
2019年2月20日,新湖安监办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浩圆纸托厂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甘某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演练,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新湖安监办于2019年3月29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对该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罚款。
案例二、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违章作业执法典型案件
2019年2月20日,玉塘安监办执法人员在对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明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作业人员何某在进行半自动冲床作业操作时擅自将冲床的安全挡板移出。
经查,该公司半自动冲床冲头两边安全挡板为活动挡板,作业人员何某将冲压设备安全挡板移出,违反操作规程,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玉塘安监办于2019年3月29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
此外,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志海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绿之岛包装材料商行等2家危险化学品执法监管典型案件
2018年12月27日,接发现位于马田街道金星辉电子城一商户倪某夫妇从事危险化学品违法经营行为,将大量来源不明的三氯乙烯、二氯甲烷、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利用货车存放在薯田埔社区宏发嘉域3C负二楼停车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检查情况,马田安监办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责令商户立即停业,并依法对其作出查封处理。
经查,倪某夫妇2014年8月注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绿之岛包装材料商行,明知隶属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并且还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小区停车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马田安监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分别对倪某夫妇经营的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绿之岛包装材料商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69元、并处165000元罚款。相关人员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此外,深圳市光明新区旭民果蔬批发行法人刘久华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一楼楼梯口,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马田安监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处伍万伍仟的罚款。
【温馨提示】
1、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城多,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较多,一旦遇到危险,施救困难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努力避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2、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严禁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的;
3、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不仅会面临巨额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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