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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各类游泳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提醒函

日期:2025年 08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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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高温游泳高峰期,游泳场所进入运营活跃期,安全风险凸显。为深刻汲取相关事件教训,坚决防范遏制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监管工作提醒如下:

  一、加强安全监管,开展游泳场所全覆盖检查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游泳场所全覆盖检查,重点聚焦以下关键环节:

  (一)检查应急救援配置有效性。重点检查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急救药品等器材是否按标准足量配备、性能完好、标识清晰、放置于便于取用的显著位置。

  (二)检查救生人员配备与履职情况。核查是否按规定配备足额、持有有效资质的专职救生员;救生员是否全程在岗在位(特别是开放时段),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观察、救护等职责;是否存在脱岗或履职不到位现象。

  (三)检查健康告知落实情况。检查游泳场所是否在售票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游泳者健康须知》或要求签署《健康承诺书》,明确提示哮喘、高血压、心脏病等游泳禁忌症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强化隐患整治,从严从细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强化执法力度,对于上一轮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但至今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出现隐患“回潮”的单位,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公开曝光等措施,杜绝“查而不改、改而无效”现象,确保隐患真整改、不反弹。

  三、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防线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监管和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介,不定期推送防溺水宣传文章等多种形式,普及游泳安全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同时,对校内游泳场馆的安全管理进行再排查、再督促,并加强对辖区内游泳场所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协同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此函。

  深圳市光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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