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改〔2017〕1110号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57元/立方米下调至4.49元/立方米。
二、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供应燃气电厂最高限价由2.58元/立方米下调至2.48元/立方米。
如果中石油因冬季保障供应与市燃气集团的结算价格在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调整,则最高限价作相应调整。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四、市燃气集团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调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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