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8〕1097 号)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18年 09月 11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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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8〕1097 号)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