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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 11月 20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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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转发,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