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日期:2018年 05月 1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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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_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