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通过政务网站、收费大厅公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好解读,使征收对象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优惠。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pdf
附件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jpg
附件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开放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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