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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02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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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根据民政部通知要求,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以下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符合要求需要出具请由当事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