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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4年11月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变动情况通告

日期:2024年 11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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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2024年11月,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取消低保家庭3户10人。

序号

街道(社区)

户主姓名

享受人口数

原因

备注

1

光明(迳口)

严二妹

4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出标准

同时取消生活扶助

2

新湖(圳美)

王志南

3

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标准

同时取消生活扶助

3

新湖(圳美)

熊朝芳

3

家庭人均收入超出标准

同时取消生活扶助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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