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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 01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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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2026年1月,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新增低保家庭1户2人,取消低保家庭1户3人。
序号
街道(社区)
户主姓名
保障人数
原因
备注
1
马田(禾湾)
刘**
2
单亲家庭,家庭成员患重病
新增低保户
同时新增生活扶助
光明(光明)
车倍徵
3
家庭经济状况超出标准
取消低保待遇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