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信息 > 救助信息
日期:2026年 02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字号:大中小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2026年2月,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新增低保家庭1户5人,取消低保家庭2户3人。
序号
街道(社区)
户主姓名
保障人数
原因
备注
1
凤凰(甲子塘)
杨柏
5
家庭成员重残
新增低保户
同时新增生活扶助
2
凤凰(凤凰)
曾金琪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
超出认定标准
取消低保待遇
3
光明(翠湖)
吴波
去世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