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第一季度:1.印发光明区落实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持续跟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工作推进;3.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等开展现场检查,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工作问题,督促整改。
第二季度:1.持续跟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工作推进;2.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等开展现场检查,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工作问题,督促整改。
第三季度:1.持续跟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工作推进;2.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等开展现场检查,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工作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季度:1.持续跟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项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工作推进;2.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等开展现场检查,向各责任单位通报工作问题,督促整改。
第一季度:市大气办暂未印发“深圳蓝”方案;现已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拟定初稿;截至4月26日,2019年我局以光明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共发出15份通报,涉及工地90余个,其中4月份现场督导检查97个工地,发出3份通报,涉及15个工地,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一周内完成整改,多次不改的实施顶格处罚,其中区住房和建设局按要求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责令停工通知书14份、黄色警示37份。
第二季度:1.6月4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正式印发《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根据区领导批示要求及我区实际,组织编制《光明区落实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已提请区领导审阅;2.6月份共对207家工地扬尘开展现场督察,对29家扬尘污染防治不合格工地进行通报,1-6月共开展工地扬尘现场督察556家,通报86家。
第三季度:1.已正式印发《光明区落实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并按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要求制定任务分工表,压实部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每月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生态文明考核情况进行通报。1-9月份我区pm2.5累积浓度21.3微克/立方米;2.8月27日,在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光明区空气质量分析会,对光明区空气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存在问题进行研判,协调工作推进;9月16日,组织召开光明区基本农田露天焚烧专项整治约谈会及现场联合专项整治执法行动;9月26日,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调研暨新湖街道大气严管区夜间扬尘整治联合执法行动;3.第三季度共对550家工地扬尘开展现场督察,对86家扬尘污染防治不合格工地进行通报,1-9月共开展工地扬尘现场督察1357家,通报201家。
第四季度:1.已正式印发《光明区落实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并按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要求制定任务分工表,压实部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每月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生态文明考核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1-11月份我区PM2.5累积浓度24.1微克/立方米(12月份数据暂未发布);2.2019年第四季度共对529家工地扬尘开展现场督察,对83家扬尘污染防治不合格工地进行通报,2019年1-12月共开展工地扬尘现场督察1815家,通报28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