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带动就业之源。为切实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光明新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细化实施办法,在《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制定了《光明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在就业创业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和深化的新形势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申拨和管理以及资金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等,相较于之前《暂 行办法》,更好发挥了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
实现“大就业”,改善民生促创新。
注重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发挥专项资金对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作用,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管理办法》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补贴、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到特定政策补助支出,共涉及十一种类型的补贴和支出,其中明确规定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范围。
加大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投入。在关注户籍居民生存状况的同时,加大公共就业服务领域财政投入,保障困难就业群体的基本权益。《管理办法》结合居民就业创业实际情况和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优质化的发展需要,扩大调整资金使用范围,增加“(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和“(九)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
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管理办法》中增加“(八)创业创新扶持支出”,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的奖励补贴,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科技等新区优势战略性产业的创业创新项目奖励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管好“手中权”,确保资金管好用好。
规范使用流程。就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依照审批权限和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细化项目,坚持预算统筹,把好资金审核拨付关,防范专项资金被挪用、侵占,确保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注重绩效管理。以绩效为导向,实行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探索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有效运用的全过程管理,以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机制。
加大部门配合力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开展,涉及人力资源局、财政局、统战部等部门,需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陈俊 经济学博士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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