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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管好安置房 服务光明经济社会建设

日期:2019年 11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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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位于广深港发展中轴,是广深科技创新走廊重要的节点,也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域。光明区原为典型工业型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公共基础设施较差,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发展进程。光明区为加快“两城四区”建设,规划并启动了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进行土地整备释放土地、拓展发展空间。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原有居民的拆迁问题,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安置是项目推进的基础,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处理不好可能激发社会矛盾,影响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进程。为安推进安置房工作有序展开,光明区发布了《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光明安置房科学管理提供制度、法律支持,科学合理的安排安置房建设、供应、分配与管理工作。建章立制建好、管好安置房,服务好光明经济社会建设的大局。

  首先,构建了新的安置房需求计划制度。以往安置房的建设均是“以拆引需”的模式,时间上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新办法要求有关部门编制不少于三年的光明区安置房需求计划、打好提前量,并将安置房需求计划纳入安居工程年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居房需求编制,有利于推进安居房建设有序进行,满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安置房需求。

  其次,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安置房建设、管理中的职能职责,做到合理分工、有效协作。安置房建设涉及部门众多,协调工作难度较大。办法对区发改局、住建局、建筑工务署、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各街道办等部门的权责在制度上进行明确,确保安置房工作有章可循。

  再者,明确各部门和被安置人法律责任,确保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从国内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情况看,安置房是腐败高发区域。通过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安置人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安置房工作有序展开。在一些地区的安置房分配中,出现了以瞒报或虚增人口、户籍、婚姻等状况弄虚作假,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安置房分配的情况,办法对此类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进行界定,对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切实做到了有法可依。

  光明区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区域之一,也是深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示范区的重点区域。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城市面貌,为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腾挪空间,将光明区打造成“绿色、创新、智慧、人文”新型城市,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围绕“两城两带”重点区域开发,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现代化水平,逐步构筑南北协调、东西均衡的区域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安置房在其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拆迁安置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的前提条件,也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环节,可能会成为制约光明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瓶颈。《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将安置房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将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美丽的新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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