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产业用地先租赁后转出让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19〕 6号)延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4日,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5923C/2024-00300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产业用地先租赁后转出让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光府规〔2024〕8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产业用地先租赁后转出让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19〕 6号)延续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4日, 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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