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 索引号: | 11440300MB2D05923C/2025-0026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10-24 |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光府规〔2025〕8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29 |
| 主题词: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0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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