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光明区强化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保责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附件:
| 索引号: | G00000-02-2019-10976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9-09-24 | |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强化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保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文号: | 深光府规〔2019〕1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9-24 |
| 主题词: | |||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光明区强化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保责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5-8821273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5185号
粤ICP备2024337736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00004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