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00000-06-2013-008172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3-04-02
名称: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4-0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发布日期:2013-04-02  浏览次数:-

  深圳市气象台于2013年4月2日15时20分在发布分区大雾黄色预警信号,预警区域:全市陆地、西部海区、东部海区。

  附: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将至5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深圳市气象台公报(深气警[2013]6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