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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G00000-06-2012-005924 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2-05-25
名称: 深圳市气象预警达到停课要求时学校须安排停课
文号: 发布日期: 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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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预警达到停课要求时学校须安排停课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

  深圳已进入汛期,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遭受气象灾害的危害,市气象局与市教育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提醒学校、家长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段密切留意电视上相关的气象预警发布信息,当气象台(局)在全市任一区域发布台风黄、橙、红色及暴雨红色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均需执行停课指令。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到校学生,市教育局不另行发布相关停课通知。

  市气象台、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醒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汛期防灾安全,落实防灾责任人,认真安排汛期值守,排查防汛防风安全隐患,完善防灾应急处置预案。

  《通知》要求各学校提示学生及家长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段密切留意电视上相关的气象预警发布信息,以便采取及时应对措施。据介绍,学校停课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于早晨6点到6点30分之间于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对能提前预测的气象灾害,市气象部门将于前一天晚上的黄金时段在电视媒体上发布预警提示,提醒学生及其家长第二天早上密切留意电视气象信息(气象频道(点击800)则24小时滚动播出深圳气象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