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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5923C/2020-004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26
名称: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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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1)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垛与垛之间应当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