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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5923C/2020-0052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10-12
名称: 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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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

发布日期:2020-10-13  浏览次数:-

  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充电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过度充电会缩短电池寿命,多次长时间充电,会导致电池失水,严重的会导致电池过热鼓胀,引发爆炸。

  不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进行充电,或从室内拉“飞线”到室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源线易受损引发火灾。

  在使用过程中,不要私自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或购买不同型号的充电器。参数型号的不匹配将导致充电过程中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快速升温引发爆炸。

  不要在公共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人员疏散区域充电,以免起火后阻塞安全通道,造成人员伤亡。

  不要使用“超期服役”电池,不要私装防盗器,增加用电负荷。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后,要交给专业人员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