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数字化城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城市维护费(不含道路部分)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及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下同)养护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统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提升行动。
(五)拟订户外广告设施(不含公交候车亭,下同)设置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辖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承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六)负责区管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公园、道路绿化的改造提升工作。
(七)负责环境卫生、城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市政公园及道路绿化养护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八)统筹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查处跨街道、重大、复杂案件。
(九)负责上级交办的辖区内重大土地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执行跨街道的执法行为。
(十)负责全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已出让土地上临时建筑的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全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开展卫星遥感检测图斑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和执行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规划土地监察领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当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坚持对标国际先进城市,更加注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管理城市,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坚持对标国际一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推动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至一线,提升执法素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建设智慧城管,推进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职能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绿化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负责全区林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管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所属公园和道路绿化管理,负责区管道路绿化管理工作。
(2)关于公园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统筹指导全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筹指导全区市政公园、郊野公园建设,负责区管公园的管理工作。
2.与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道路绿化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对道路绿化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道路绿化建设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道路绿化养护标准,负责已建成道路绿化的接管、日常养护及改造提升工作。
(2)关于道路照明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负责隧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道路照明设施养护标准,统筹已建成道路照明的接管、日常养护及改造提升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户外广告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统筹指导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各街道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2)关于餐厨垃圾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负责食用油生产、精炼加工、分装罐装企业及食用油使用的监管。
4.与区住房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不含已移交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的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管理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已接管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管理,并持续监测其稳定性、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