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光明区光明高新园区八号路(同观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占用城市绿地、迁移城市树木事宜向公众征询意见,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三)申请事项:永久占用城市绿地843.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46.3㎡,迁移城市树木7株。
(四)项目位置:凤凰街道八号路(同观路-光明大道)
(五)种植地点:光明区新湖街道果场路与善水路交汇处
二、申请理由
经光明区发改局立项批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批准,光明区光明高新园区八号路(同观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因新建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施工需永久占用城市绿地843.6㎡、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46.3㎡、迁移城市树木7株,不涉及古树名木、大树、老树。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联系人谢工 电话23420925。
(二)电子邮箱反馈:cgjjgk@szgm.gov.cn。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