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公开如下:
2024年,光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1787.14万元,其中,运往宝安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7422.52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4364.62万元。
| 索引号: | 11440300693996276D/2026-00045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 名称: | 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16 | |
| 主题词: | |||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情况公开如下:
2024年,光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1787.14万元,其中,运往宝安能源生态园焚烧处理的处理费为7422.52万元;运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费为4364.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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