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规范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对《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11号,以下简称《2022版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新时期新形势发展的必要需要。根据区委“1+2+3+4”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工作的要求,社区集体经济有必要通过提高存量物业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方式来走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为此,《扶持办法》要与时俱进,在鼓励集体经济发展方面更好地发挥引导性作用。
(二)股份公司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新形势下,社区股份公司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制约发展质量和速度。一是社区股份公司现代企业管理经验不足,有必要对优质企业引领集体经济发展出台鼓励措施,以促进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快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产业规划不足,招租的企业效益不高、层次偏低,有必要通过鼓励措施引导股份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引进优质企业,为光明区拓展产业空间提供服务。
二、修订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 号)
三、目标任务
鼓励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充分发挥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优势,在产业空间投资、招商引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区委、区政府同向而行,进一步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助力光明区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集体产业用地开发补助
社区股份公司利用集体产业用地与经认定的企业合作开发产业用房项目,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按照利用集体产业用地面积50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1万平方米及超过1万平方米的均按相应比例计算,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社区股份公司在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自主开发集体产业用地,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按本条第一款标准给予补助。
(二)统租、统管集体园区补助
社区股份公司将集体产业园区或其实际控制的园区交给经认定的企业统租或统管的,签订合同期限5年及以上的,按统租、统管物业面积,给予社区股份公司每年30元/平方米的物业统租、统管奖励,连续补助3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社区股份公司按照光明区相关政策文件租赁社会物业,签订合同期限5年及以上,且租赁期限内年度实现盈利的,给予社区股份公司3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不超过3个年度,单个项目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打造产业园区奖励
社区股份公司每新引进一家符合市、区产业导向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达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社区股份公司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
社区股份公司为本条第一款的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使其在首次租赁合同期满后续签5年以上租赁合同的,按照续租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产值)的千分之一给予社区股份公司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一款的企业因配合区政府中心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整备等须搬迁主要经营场所的,社区股份公司为其在区内首次流转搬迁提供产业空间,使其不致转到区外的,参照前款规定给予社区股份公司奖励。
(四)引留优质企业奖励
社区股份公司按照区有关政策要求打造特色产业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参与投资政府项目补助/创办实体企业项目补助
社区股份公司参与投资经认定的基金等金融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社区股份公司在经认定的商业休闲、文体娱乐、文化创意、乡村旅游、旅游配套服务、惠民食堂、养老服务等特色产业项目中自主创办或合作创办实体企业的,且该企业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人才引进补助
社区股份公司新引进人才且该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满1年,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技师职业资格、中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给予1.5万元。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
在职员工在工作期间获得相应证书的,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每名人才的补助标准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每个等级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七)股权改革补助
社区股份公司按照市、区部署推进股权改革,股权改革完成后,按社区股份公司开展该项工作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每家公司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非营利性组织补助
经认定且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专门为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提供专业政策辅导、招商引资、技能培训、人才培养等服务,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个组织每年活动费用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扶持资金的补助对象是谁?
扶持资金的补助对象是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社区股份公司是指依《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参照该条例监督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纳入集体资产监管的其他集体性质公司以及经认定且专门为光明区社区股份公司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区股份公司转型升级、统租改造、人才引进等项目。
(二)申请补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近3年在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不存在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近2年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不存在违反区社区股份公司综合监督管理系统工作规则或区产业空间有关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4.近3年不存在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且尚未缴纳罚款。
5.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6.不存在其它经认定不应给予补助的情形。
(三)存在哪些情况将取消扶持资金申请资格?
1.挪用、侵占专项资金。
2.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扶持办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光明区扶持社区股份公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11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部门联系电话
(一)联系电话:882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