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光明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情况如下: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安成宜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亿莱米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0300693959539A/2025-0003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名称: |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资格审批结果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光明区财政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号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业务类型 |
1 | 深圳市安成宜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 深光财许〔2025〕26号 | DLJZ44031120250014 | 许可申请 |
2 | 深圳市亿莱米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 深光财许〔2025〕27号 | DLJZ44031120250015 | 许可申请 |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安成宜办公服务有限公司)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深圳市亿莱米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755-88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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