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一同规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根据《光明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时,同时考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并承担管理责任。
3.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等各环节从严审核,确保项目配套的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并承担管理责任。
4.负责全区石油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协调处理本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5.负责统筹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6.依职责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相关问题,协调广深港铁路、赣深铁路和市地铁集团等铁路、地铁运营企业做好我区范围铁路网、地铁网的日常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
7.负责我区范围内电力行业安全管理,配合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开展电力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8.负责督促电力部门开展电力管线破损引发的地面坍塌事故的应急抢修工作。
9.负责全区应急物资收储、轮换、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