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我街道决定对深圳市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花园小区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深圳市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由:深圳市保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佳兆业云峰汇花园小区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30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299号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二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参加听证的人员须在听证当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如当事人因法定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的,当事人应于2025年1月14日18时00分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六、联系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29099160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29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