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姓名曾秋平,身份证号码:3624272004*******0: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09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马田)行罚决字〔2024〕5566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马田)催字〔2024〕572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缴款码或二维码请联系民警获取);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催告人姓名常晨,身份证号码:5325262009*******5: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公(马田)行罚决字〔2024〕5987号],你未履行罚款缴纳,我局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催告书》[深光公(马田)催字〔2024〕691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
内容如下: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应缴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缴纳方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深圳财政”在“便民服务-非税缴费-一般非税缴费”输入缴款码,按照操作提示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扫一扫”扫描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右上角的二维码,即可缴纳,缴款码或二维码请联系民警获取);2.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卢警官,联系电话:18188690082)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