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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6707725XM/2022-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4-24
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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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光明公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公安工作当中,严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年)》和《深圳市光明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等要求,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公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分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一是“一把手”发挥带头作用,引导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分局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全体民警全面学习。各级党组织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组织班子会议的“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常设议题、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长期主题,持续学、深入学、系统学。三是建立激励措施,推动党员干部持续学习。实行党员干部法治理论知识测试制度,对拟提任民警实行“逢晋必考”,组织全体民警参与“党员领导干部考试网”学习考核,引导全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成效。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

  分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分局局长任组长的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监督和指导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形成合力。分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各级部门高度重视、主动负责、确保实效,制定分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重点、有步骤、有保障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具体开展落实。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对法治政府工作进行部署和督导,定期听取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汇报。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履职推动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市局党委“以结案率为核心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不断提升公安执法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工作要求,全面强化调查取证,执法指引,督导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办理工作,治安案件结案率实现大幅提升,同比增长105%,每一宗治安案件的快速办结,都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都是为群众做的一宗实事,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事件处理、每一件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的践行。

  2.阳光下执法,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聚焦深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定位,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严格落实“局长信箱、接诉即办”工作要求,推进落实市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举措,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2021年7月,分局组建“局长信箱”专班,成立局长信箱办公室,2021年9月,分局整合纪检、监察、督察、信访等部门,成立执法监督中心,2021年11月,分局成立执法监督科,每日制发执法管理通报,精准指导,抓好每一天,积每天胜为全年胜,着力解决接处警、受立案、管辖等方面问题,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跨境赌博犯罪、刑事技术、护苗、走私等打击工作,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推动区各成员单位参与电信网络犯罪打击治理,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创新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手法,广泛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打防结合,为群众追赃挽损,为光明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建设和综合试点改革,创造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的发展环境。

  4.坚持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分局贯彻市局“七个必须”和“四个绝不允许”等防疫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一是依法依规开展集中隔离、涉疫线索核查工作,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的严峻考验,严打涉疫违法犯罪,为阻断疫情传播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深入研讨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接处警指引》《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指引》等指导文件,为基层执法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5.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执法。分局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区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主动与区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密切协作,在调查取证、查处打击等方面优势互补,确保打击实效。分局加强与检法沟通协作,对取证环节多、侦办难度大的案件,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6.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一是推进系统平台运用。严格按照《光明区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和服务的若干举措》要求,积极配合区安委办推动《光明区联合执法(巡查)平台系统》应用,加强与区各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沟通。定期发函至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一次涉限、二次吊销”工作机制。三是加强跨部门配合协作。分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局、区烟草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集约整合打击力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全面履行行政服务管理职责。

  1.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分局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一是贯彻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群众业务办理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向申请人一次性完整清晰地告知有关事项,包括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证地点、办证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二是推动户籍相关事项集中办理。截至2021年9月,分局户政部门及六个派出所户政部门全部进驻到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辖区居民可以就近办理户政业务,大部分户政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和全城通办理,其中已满16岁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足不出户”网上办理身份证。三是加强智能警务设备运用推广。分局2020年集中采购了50台“多功能警务自助设备一体机”,将自助设备推广至辖区公安办公场所,让市民可在“家门口”享受到方便快捷的自助公安政务服务,实行马上办、网上办、自助办,进一步节省占地空间、节约市民时间、节减窗口警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2.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有力保障光明中心区、光明科学城9大科学装置、地铁13号线、赣深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为地铁6号线光明段开通、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顺利开学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特别是提前谋划部署,成立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安保专班,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化解风险隐患,保证了首批中山大学师生安全进驻。

  3.妥善处置化解不稳定因素。分局坚持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防风险、除隐患,推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机制,采取“提前打、追着打、依法打”的方式,探索建立“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指挥调度、情报预警。迄今,提前摸排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300余起,重点不稳定因素得到提前预警、就地化解。

  4.加强预防性制度机制建设。分局积极协调、整合全区现有场地资源,在“1+6+31”的基础上,依托区政府、街道、社区,在住宅小区、建筑工地、企业园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搭建群众诉求服务站,如新羌警务室辖区在建工地众多,劳资纠纷突出,警区分别在中建八局、上海宝冶、上海建工三个大型工地建立警务站和群诉服务站,成功调处劳资纠纷300余起。截至目前,全区新建了208个群众诉求服务站。

  5.加快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分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动智慧法治建设,一是加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运用,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试点应用移动执法,在现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基础上,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二是在光明街道白花社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完成“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充分利用区级平台,建设城域治理管理、社区管理服务系统,引入人脸识别、门禁、消防烟感等物联感知设备,实现社区人、房、事件要素全关联,迄今,已建设7410个二类视频监控和1510个视频门禁点位。

  6.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分局严格压实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开展光明辖区社会面普法宣传相关工作。一是突出重点,重点围绕普法“主题日”,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包括组织“12·4”国家宪法日、110警营开放日、“6·26”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参与“护苗工程”,开设校园法制课。自光明区成立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平台以来,分局遴选精干警力参与校园普法活动,迄今举办公共安全教育课堂50余场。三是强基固本,筑牢社会面普法宣传基础。分局进企业工厂加强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现场宣传《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内容,增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四是“蓝马甲”进社区,深入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多渠道齐发力,建立工厂、社区反诈阵地,利用出租屋视频门禁、公共交通、电单通等平台植入反诈宣传插页,投放视频门禁反诈宣传片,开展“精准滴灌”式反诈普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执行行政执法与行政决策相关规定。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分局统一执法数据录入途径,实现公安网中的行政处罚数据与行政检查数据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自动推送,实现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及时公示。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全程记录行政执法过程,值班执勤民警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集中上传存储,行政执法行为文字、音像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溯管理,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刑事案件审核审批程序规定;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执法办案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建立并执行分局执法管理委员集体议案制度。

  2.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并在依法决策中发挥作用。一是大力推动分局公职律师建设,为法治铁军建设夯牢基石。分局目前共有2名公职律师,在合同审查、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把外聘法律顾问入口关,采取购买服务,聘请分局专职法律顾问,落实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在制定重大公安决策、建设法治公安中发挥积极作用。

  3.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分局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重大项目支出、采购,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对重大行政案事件处理,严格落实组织听证等程序,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会商讨论,以分局名义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要求通过分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坚持以法治能力的培养和考核为导向,加强对新入职警力法律知识专业培训。制定新警赴一线执法岗位履职锻炼的培养策略,鼓励新警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学以致用,边摸索、边学习、边实践。同时,在警官选拔任用方面,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和法律知识考核体系,注重了解干部在日常执法工作的表现情况,征求法制部门意见,将执法情况审核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

  2.以规范执法主体行为、厘清流程、明确标准为目标,探索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制度设计。分局梳理制定了《光明分局“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光明分局规范案件办结、防止案件“降格处理”实施细则》《派出所值班领导执法管理“八项职责”》等20项实施细则、规范规定及执法指引,推进分局执法规范管理精细化。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强化日常执法培训。为提升一线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分局根据年度执法培训工作计划,由法制部门牵头针对常见、突出执法问题,完成相关课程研发,利用各派出所、业务大队工作例会,组织“送教上门”专题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

  4.突出重点,强化新入职民警规范执法行为习惯养成。针对分局近两年“新老交替”加快、新入职民警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不足的问题,分局探索开设面向新警的法律课堂,推出“法制夜校”执法培训,坚持从实战中来、到实战中去的原则,针对性开展执法培训,为执法实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服务。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公安执法总量大、覆盖面广,民警对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上难以整齐划一,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精细,少数单位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依然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

  (二)学法用法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有待强化。学习内容的法治主题不够突出,对基层民警普遍反映的执法难点问题、制约分局执法办案高效率运作瓶颈性因素,以及新形势下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法律研究有待加强。

  (三)法治氛围不够浓厚,法治宣传创新意识不强。随着光明区经济的高速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大量涌入,普法对象陡然增多,与时俱进巧用新媒介,创新宣传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刻不容缓。

  三、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加强队伍法治教育,提升队伍法治素养。坚决学习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分局队伍法治教育,强化执法实战培训,将执法培训、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学法、普法制度,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尊重保障人权和自觉接受监督等意识。

  (二)依法全面履行公安职责,强化打击防控工作效能。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牢固树立主业意识,积极创新打击机制,始终保持对突出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维护社会治安良好秩序,护航光明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

  (三)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促进执法质量提升。实行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执法监督管理,及早发现并整改问题,堵塞执法漏洞;建立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体系,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重点环节、执法安全、执法能力等方面程序与实体的考评,纠偏校正。

  (四)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社会面法治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媒介,提升普法宣传内容的深度和新颖度,探索更贴近群众生活和实际、知识性与趣味性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和内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

  特此报告。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