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水务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
(二)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重要文件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务相关规划、计划实施效果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负责全区水务工程项目技术审查及政府采购水务技术服务项目技术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区水务局承担的水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水务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施工报建、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等项目后期工作。负责组织各阶段、各环节的协调跟踪,按规定办理相关单位的合同呈批、签订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负责区管河道(含小微水体)、水库、水质净化厂(站)、污水泵站、人工湿地、防洪排涝工程、堤防、滞洪区排水管网、原水管、补水管网、调蓄池、泥渣净化厂等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务事件的巡查、发现、报告、跟踪整治工作。
(六)负责智慧水务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水务设施管理、水质保障有关水务事件的受理、分拨、跟踪等工作。
(七)完成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