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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19C/2025-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03-21
名称: 关键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遴选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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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遴选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为高标准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深光府规〔2024〕7号)有关规定,现就关键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关键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江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浩电子”)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1.电容器作为电子电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元器件,被誉为“工业大米”,在“20+8”产业链中占据核心位置。其应用范围极广,涵盖了智能家居、家电产品(如空调、洗衣机、冰箱等)、新能源设备(光伏逆变器、汽车电子系统)、医疗设备、音响装置、5G基站建设、服务器和数据中心运作、个人电脑、工业计算机、轨道交通及航天航空等多个领域。鉴于全球市场对电容器的需求持续增长,该行业的市场容量预计达到近千亿规模,展现出巨大的商业潜力和发展前景。

  2.意向用地单位急需购置土地建设产业园,助力企业增资扩产。目前企业在光明区租赁厂房约3.5万平方米,用于电容器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但随着近年产品订单增加,现有空间已无法满足企业扩产需求,也难以满足企业新产品生产需求,急需扩充建设高质量厂房。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意向用地单位在电解电容器领域研发创新实力强。意向用地单位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制造各类铝电解电容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应用于家电、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电源等领域。经过20多年的持续技术钻研与创新,企业在铝电解电容器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检测等多个关键环节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底蕴,其产品获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高度认可,与多家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美的集团、海尔智家、创维数字、康佳集团、TCL等国内龙头企业。

  2.意向用地单位发展迅速,自有资金充足。经过20余年的铝电解电容器研发、生产、销售经验,意向用地单位已成为铝电解电容器及相关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产品线已覆盖液态铝电解电容、固态铝电解电容、半固态铝电解电容、超级电容等多个类别,多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良好的市场前景、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项目新增产能去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经过多年高速发展,企业目前自有资金充裕,也可满足项目投资建设需求。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最终以选址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四)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40亿元,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电解电容器产业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电解电容器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正向引领作用。

  四、产业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二十八条“信息产业”第5项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等”。

  (二)生产技术

  项目采用全自动一体化生产设备,并引入MES制造执行系统、WMS全自动仓储管理系统,建成自动化电容器综合智能制造工厂。

  (三)产业标准

  项目通过建设标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B/T29490知识产权体系认证、AECQ-200认证等。

  (四)产品品质

  项目生产产品符合欧盟RoHS、REACH、POPs等有害物质管控要求,通过CQC、CE产品质量认证等各项标准。

  (五)竞买方式

  本项目通过独立竞得用地方式获得建设用地。

  (六)竞买主体资格

  竞买申请人应为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上述项目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须自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视为竣工时间)1年内投产。

  (八)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用地面积)不低于2.5万元/平方米。

  2.产值规模(产出效率为产值/用地面积,产值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入统计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在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17亿元、20亿元、28亿元;或2025-2027年累计产值不低于65亿元,且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11.9亿元、14亿元、19.6亿元。

  用地单位自2028年起(含),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统的产值不低于140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规模28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3.税收规模(税收包含用地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

  用地单位在光明区纳税总额在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0.51亿元、0.52亿元、0.6亿元;或2025-2026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1.63亿元,且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别不低于0.36亿元、0.36亿元、0.42亿元。

  用地单位自2028年起(含),每五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亿元,剩余周期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纳税总额0.6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4.产值能耗: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5吨标准煤/万元。

  5.水耗:上述项目达产后产值水耗原则上不得高于万元GDP用水量4立方米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立方米;单位产品水耗不得高于国家、省、市用水定额标准或行业用水标准先进值的要求;工业重复利用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当具备市政再生水供应条件时,项目优先利用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及绿化浇洒等杂用。建设过程应落实《光明区供水设施及管网高质量高颜值建设管理技术标准(试行)》要求。

  五、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六、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约2.7万平方米(最终以选址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二)用地功能:普通工业用地(M1)。

  (三)建设规模:约10.6万平方米(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在用地建成后应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使用,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述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以竞买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规定,现需在深圳特区报、深圳政府在线、光明区政府在线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882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