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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519C/2025-001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09-13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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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3日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保障粮食安全,健全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乡振组〔2019〕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深圳市光明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管理或建成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种植户、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主体。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粮油生产

  光明区根据2023年光明区永久基本农田地力情况与分级分类调查,将所调查耕地按种植利用的难易等级划分为四大类,从易到难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类耕地种植最易,四类耕地种植最难。

  为全面提高耕地种植水平,对完成种植收获的申报主体按不同类别耕地发放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由区农业产业管理部门制定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标准,对二类、三类、四类耕地开展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并审核种植面积,自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通过之日起计算补贴开始时间,二类、三类及四类耕地除外的其他耕地无需开展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仅需审核种植面积。补贴总共发放三年,一年最多发放两造。不同地类补贴标准为:

  在光明区内二类耕地种植并收获,第一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1400元/亩/造;第二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900元/亩/造;第三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525元/亩/造;

  在光明区内三类耕地种植并收获,第一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2800元/亩/造;第二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1700元/亩/造;第三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1100元/亩/造;

  在光明区内四类耕地种植并收获,第一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5500元/亩/造;第二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3200元/亩/造;第三年土壤改良及粮食、油料作物补贴2250元/亩/造;

  在光明区内除二类、三类及四类耕地外的耕地种植并收获,发放粮食、油料作物种植补贴300元/亩/造。种植补贴符合性评价不通过的二类、三类及四类耕地如有正常种植并收获的,统一按粮食、油料作物300元/亩/造标准发放种植补贴。

  (二)巩固民生供应保障

  对基地位置位于光明区内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发放首次认定奖励和综合考评奖励,在获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发放市级奖励金额50%的区级奖励。

  (三)支持农业示范项目发展

  经光明区政府认定的农业示范项目,按照建设内容实施分类补助:

  基础性设施建设内容,该项由财政资金保障,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亩均4万元。

  在基础性设施建设内容上再增加的提升性设施建设内容,财政资金补贴不超过提升性设施建设投资的50%,原则上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亩均2万元。

  三、附则

  本措施由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从其规定。资助所需资金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纳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额度受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对存在违规经营种植、违规建设、侵占破坏耕地及附属设施、耕地撂荒弃耕或存在“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主体,资金发放部门核实其违法违规行为后,可停止发放相应资金。

  本措施与光明区其他同类补贴政策或生产奖补措施,如种植托管补助等由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适用,不重复资助。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有相似政策及配套资金,如土壤改良、粮油种植、农机具购置等补贴,优先使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资金。若经审查发现存在重复资助情形,资金发放部门有权追回重复部分资助资金。

  本措施所涉资金资助的申报单位在资金资助的申请、评审、使用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协助骗取资金等情形的,资金发放部门有权收回资金,对恶意套取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

1.附件: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耕地土壤改良和农业种植补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工信规〔2025〕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