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前期,我区出台了《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等产业空间系列政策,并构建系列产业空间政策体系。因在实施期间内外部经济形势与辖区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环境已发生变化,原政策文件部分条款需进一步整合完善,以适应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同时,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上述政策相关条款。
为此,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修订完善工作,形成《光明区关于促进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期通过更为精准合理的扶持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区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政策激励进一步加快筹集建设一批高标准、低成本的高品质产业空间,保障优质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空间需求,推动打造产业集聚度高、支撑带动力强、竞争力显著的优势产业集群,着力培养一批产业业态鲜明、贡献突出的高品质产业空间。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支持筹建高标准产业空间、打造高性价比稳定空间、支持特色产业集聚等方面共计十九条支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共三条措施,主要明确适用范围:光明区内产权清晰,用于生产制造的生产厂房以及新型产业用地(M0)或商业用地(C1)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或研发办公用房(不含酒店、公寓、商场)。
(二)支持筹建高标准产业空间。共两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建设高标准、定制化厂房和支持旧工业区提质增效。
(三)打造高性价比稳定空间。共六条措施,通过支持初创空间保障、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优惠、优质企业租赁产业空间租金支持、优质企业购房奖励、鼓励打造高标准制造业产业园及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等方面,形成全生命周期租金扶持政策。
(四)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共两条措施,主要包括: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和支持发展楼宇经济。
(五)附则。主要包括:资助资金来源、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相关定义解释、政策解释单位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