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原政策”)在实施期间,内外部经济形势与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环境已发生变化,为适应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同时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公平竞争相关要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原政策开展修订,形成了《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期通过更为精准、更为合理的扶持措施,加快推动光明区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旨在通过政策激励,更好助力光明区新材料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重点支持方向、具体支持措施、政策衔接与管理”五个方面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9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租赁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材料创新型企业入驻新材料成果转化园区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长3年租金支持,补贴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
二是研发支持。对企业使用大科学装置平台开展新材料研发工作发生的设施使用费,每年按照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是中试服务支持。对企业牵头建设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的测试验证线并对外提供中试验证服务的,根据其对外提供中试验证服务的机时和产能,每年对该测试验证线按运营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是支持关键核心材料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以实现国产化替代和产业化为目标导向,围绕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领域,实现关键核心材料技术攻关。对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的,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的重大项目,最高可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