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作为光明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项目投标管理人员多人未到岗履职。根据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截至2024年9月2日,投标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李俊雄、安全管理负责人唐光辉、资料报批报建工程师刘江、设计管理负责人王巍然、造价合约管理负责人陈啸等人员均未驻场履职。
二是项目进度管理不到位。截至2024年9月2日,现场施工进度滞后约25天,未有效控制施工进度且未书面上报我署。
三是项目管理信息反馈不及时。光明区水务局执法队多次到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外排黄泥水、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针对项目未按电子联单出土约谈参建单位等情况未上报我署。
根据我署《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