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实,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同观路(茅洲河-东长路)市政工程(甲子塘村段)(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2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你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结算工作严重滞后。根据施工(单价)合同条款27.1条第(2)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截至目前,该项目未能配合补充完善结算资料。
二是移交工作进展缓慢。该项目未完成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移交。
三是存在信访隐患。该项目尚有渣土清运、砂石料运输等费用未结清,且未按要求向我署报送分包支付台账。
根据我署《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进行书面警告。
特此通知。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