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24日至8月1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科技创新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2月2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科技创新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区科技创新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中共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第二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及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整改工作按期有序推进。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汇报,严把整改要求关。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流程》等经济发展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范,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在深化巡察成果上、在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见到新成效。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深入查摆问题、透彻分析原因、开展相互批评,以高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促进巡察整改质效提升。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四大方面1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长期坚持整改4个。建立制度15项,完善、修订制度5项。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方面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论述方面
一是制定2024年度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计划、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管理并严格落实学习计划。二是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原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数次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经发资金管理方面文件,并组织干部在学习发言中结合经发资金管理职能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加强理论指导经发资金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已制定《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流程》,明确经发资金资助事前管理、资助事中审核、资助事后跟踪等操作流程,确保经发资金充分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方面
一是按程序重新修订并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合理设置局党组会议审议大额资金资助项目金额标准,充分发挥局党组在大额经发资金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二是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及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均围绕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深刻查摆问题、剖析根本原因、提出整改举措,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清单,逐项整改落实。
3.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方面
一是规范经发资金补贴发放流程。已制定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资金补贴发放流程图,严格落实《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补贴发放工作要求。二是组织经发资金工作人员学习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强化程序意识。
(二)关于履行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4.在经发资金政策制定方面
一是持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规范性文件列表,跟踪文件有效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开展执行情况评估、重新制定或延长有效期等程序,增强政策修订工作的前瞻性。二是政策空档期期间,采取分类管理方式,针对现有政策未过期且可覆盖的情况,依照未过期的现有政策进行管理。三是已编制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凝练形成15个具体支持条款,涉及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创新生态等内容,该政策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后科学城首个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将发挥科技创新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引领作用,为光明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制定《深圳市光明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明确支持对象、标准、方式和项目申报条件,其中对药品注册证书、生产许可证等扶持项目明确了具体申报条件,同时进一步优化项目受理和审批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五是已于2023年9月19日印发《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投资金额资助比例,同时配套操作规程中要求申报企业类型更有针对性。六是制定投融资奖励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指引,定期开展核查工作,盘点需进行投融资奖励资助的企业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在光明区正常运营,并形成走访台账。七是修订科技金融补贴项目承诺书,在受理科技金融补贴项目时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八是按程序开展所涉问题资金追缴工作,已追回部分资金。
5.在专家评审管理方面
一是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专家评审管理办法》。明确评审程序、专家遴选和管理、评审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等过程要求,提高专家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二是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强化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流程化、制度化,规范专家评审意见出具流程,避免出现随意涂改、结论敷衍等情况。三是建立专家评审黑名单,将态度敷衍、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名单及时反馈至专家评审管理部门。
6.在第三方审核监督方面
一是制定《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流程》,明确采购第三方机构协助项目审核管理流程,要求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服务范围、时间和费用等内容。二是针对部分研发投入资助项目,要求第三方在审核报告中对研发费用审核调整情况进行说明。三是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条件,在《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六点中规定第三方服务机构需满足“社会信誉良好,运作规范,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职情况、工作成果、服务水平,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如出现“企业投诉并经核实、专业能力差”等问题,将其纳入采购服务黑名单。
7.在按程序审批发放经发资金方面
一是加强管理项目经费,推动项目经费有序支付。已初步制定区科技创新局专项资金签批流程,确保费用报销签批完整,支付流程合规。二是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结合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制定财务审批流程工作,建立归档材料复核机制。三是加强经发资金发放资料审核把关。区科技创新局已联系2019年申请奖励项目相关企业补充提交租金缴纳发票凭证。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已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第九款“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明确了关于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启动资助的程序。已编制形成《光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对入驻企业的管理与考核要求。完善修编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资助的操作规程,明确要求企业提供一年内的场地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所有租金缴纳凭证。已修订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落地奖励配套资助的操作规程,建立交叉内审复核机制,严格把关资助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8.在按政策要求发放补贴方面
一是制定了《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退款处置流程》,已按程序开展所涉问题资金追缴工作,成功追回部分资金。二是已制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创新平台、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初稿,明确规定配套起止时间、配套项目类型、申报受理流程等内容,保障资金发放过程中规范使用自主裁量权。三是建立交叉复核机制,开展项目受理时,安排至少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是开展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培训,学习经发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政策等内容。五是于2023年9月19日印发的《光明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2024年1月8日配套印发的操作规程中,已细化申报条件,提高科技金融补贴使用的精准性、科学性。
9.在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方面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做好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要求不通过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针对放弃验收的17个项目,组织专家开展资金退回核算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已将应退资金全部退至区国库。
10.在精准使用经发资金方面
一是加大对科研项目精准支持力度,编制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揭榜挂帅、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操作规程初稿,合理设置事前项目申报条件,坚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标准,精准高效支持关键技术的攻坚克难,加快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一些关键问题。二是制定《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流程》,明确经发资金资助事前管理、资助事中审核、资助事后跟踪等操作流程,加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11.在健全经发资金追踪问效机制方面
一是按程序及时处理经发资金发放不成功情况,终止该项资金发放。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扶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已制定投融资奖励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指引,针对核查基本条件、实际经营情况、所获投融资奖励使用情况等4个方面,制定31条核查事项。定期开展核查工作,盘点需进行投融资奖励资助的企业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在光明区正常运营,并形成走访台账。
12.在追回违规发放的经发资金方面
一是已通过本单位门户网发布公告向企业送达《行政决定书》,将按照法律程序,全力追回问题所涉及的资金。二是制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等操作规程初稿,明确要求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需同步提交信用信息报告,持续开展项目审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合理合规。三是严格按照经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向区内相关产业部门、单位所在街道等单位征求意见,了解企业信用情况。在上会审议前、资金拨付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多次核查拟资助单位的信用情况,若有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即刻停止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
13.在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规范项目申请受理时限。已在《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中明确将合成生物企业认定、合成生物园区认定、合成生物创业资助等部分资助项目的受理时间由定期受理改为全年常态化受理,进一步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二是已按照程序成功追回问题所涉及的全部资助资金。三是企业在申请经发资金补贴项目时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四是与市科创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探索建立市区两级科技金融补贴项目核查机制。
14.在传导统筹监督责任方面
一是严格按照经发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核查拟资助单位的信用情况。二是完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制定《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监管流程》,明确资助事前管理,强调交叉审核申报资料要求,完善经发资金有效核验机制,明确规定区科技创新局将每年定期组织采购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年经发资金项目开展财务审计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光明区党员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工作要求,常态化与专项资金相关干部职工开展日常谈心谈话。2024年第一季度开展提醒谈话18人次。四是完善问责机制,从严管理队伍。建立自查自纠台账资料,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出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汇报,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问责。五是组织经发资金、财务等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
(四)关于巡视巡察和审计、财会等监督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5.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对照《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开展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回头看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摆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学习长效机制。制定2024年度区科技创新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计划,明确重点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规范管理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三是调整人员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严格把关“第一议题”学习议题内容,适度控制“第一议题”学习文件数量,确保第一议题学习到位。四是组织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深圳市各级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规范指引》等文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化思想认识,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做到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用整改实际行动和效果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扛实整改各方责任,着力构建监督闭环,树牢系统思维、整体观念,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
(二)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每季度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报送整改数据统计表,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直至问题全部整改为止。
(三)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举一反三,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创新整改举措,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激发整改内生动力。将巡察整改的经验迁移到别的工作领域,落实精细化管理机制,不留制度死角,建立健全制度堤坝,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7月22日至8月22日。
联系电话:0755-88210479;邮政信箱: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2办公室,邮政编码:518107;邮政邮箱:kcjbgs@szgm.gov.cn。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党组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