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交安中队营房装修工程项目
2.项目概况:根据区交安委办《关于征求<光明区街道交安中队建设工作指引>意见的通知》文件部署,我单位拟开展交安中队营房装修工程项目,我办已租赁将围社区将裕街8号二楼与将石第一工业区56号4楼作为交安中队营房。经基本勘察检查,需对其进行部分修缮和安装工程,以完善基本办公环境。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等,最终招标范围以本工程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承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本项目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建设内容。
4.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7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为36.840807万元。
7.工期要求:60个日历天
8.结算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期中支付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工程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工程合同价的85%;(3)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颁发解除缺陷责任书14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
9.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10.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备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1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12.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3.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②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近3年相关业绩(不超过5项,超过5项只统计前5项。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或服务合同)及荣誉情况等;
③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田园路马田街道办事处253办公室。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2102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