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操作指引》有关规定,我办受理了相关当事人对下列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补充申报申请,已初步审定,现予以公示。
有异议者请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光明区马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雪仙丽工业园二号楼马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221;联系电话:0755-29428654。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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