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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690E/2025-0025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5-23
名称: 关于深光劳人仲案〔2024〕671号姚永光诉海南金而诺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的仲裁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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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光劳人仲案〔2024〕671号姚永光诉海南金而诺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的仲裁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3  浏览次数:-

海南金而诺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姚永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4〕67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2月28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4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5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2月2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546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900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200元;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800元;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gm.gov.cn/gmrlzyj/gkmlpt/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