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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690E/2026-0020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3-27
名称: 关于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25〕488号陈松诉深圳市锦然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仲裁决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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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25〕488号陈松诉深圳市锦然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仲裁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

深圳市锦然农产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25〕48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https://www.szgm.gov.cn/gmrlzyj/gkmlpt/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