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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28690E/2026-0031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04-28
名称: 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补贴和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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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补贴和就业补贴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
(答:根据《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规定,新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入户光明区且引进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毕业,并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 6 个月的,本科生、硕士生可分别按 2 万元、3 万元的标准申报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符合“名校优才”生活补贴所列条件,毕业2年内且首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生 1 万元、硕士生 2 万元、博士生 3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咨询电话:0755-88211317(生活补贴)、0755-21389050(就业补贴)。)

  答:根据《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规定,新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入户光明区且引进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毕业,并在企业或科研院所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 6 个月的,本科生、硕士生可分别按 2 万元、3 万元的标准申报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符合“名校优才”生活补贴所列条件,毕业2年内且首次在光明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生 1 万元、硕士生 2 万元、博士生 3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咨询电话:0755-88211317(生活补贴)、0755-21389050(就业补贴)。